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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在法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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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指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强制解散的,无过错的股东无需赔偿。有过错的股东需就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股东可以申请强制解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2、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申请股东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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