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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3.不动产登记 4.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及住建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5....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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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跨省办理)。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3、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12个月以内且必须经房管部门备案)和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具有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日期在三个月内)。自建住房的:具有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所有权必须在本人或配偶名下)及经市(县)规划局、所在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批的住房建造手续; 4、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1、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4、申请贷款时,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7、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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