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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原放线单位进行复测,经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政府(建委监督站)等单位共同参加的验收。
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给购房者的主要文件为“两书一表”。“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者是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即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外,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分户验收,因此,开发商在交房时还要向购房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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