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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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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约定委托权限、委托方式、委托范围等事项的权利;选择受托人的权利;指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人报告的权利。
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权利: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时间: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和地点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未完成且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一般不能要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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