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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贷款审查和审查程序:贷款经理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重点审查借款人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真实,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申请的贷款金...
贷款的申请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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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申请时,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贷款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凭证;但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且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6、借款人的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的,各方应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一方无法偿还贷款的,其他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二)受理和调查信贷部门收到上述信息,调查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首付是否足额存入信用社销售的专用账户;2、房价是否合理,是否等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是否超过60年;4、抵押担保是否足够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权利证书。(3)贷款审查。贷款审批部门的重点审查: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2、购买的房屋价格是否等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3、共有人是否出具合法的书面意见,同意抵押;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审查部门审查后,可以与借款人和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理主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借款人完成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贷款人应填写借据,借款人应签字或按指纹确定。同时,借款人应签署《划转扣款授权书》。信用社直接将款项划入信用社开立的开发商销售账户,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发放,开发商应出具收款证明。信贷部门应在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归档。
审核职工提供的身份证、《贷款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核实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信息与职工提供的贷款证明信息是否一致,并通过本行信用系统核实职工提供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对于无法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职工,职工需签订查询个人信用授权委托书,同意查询并打印职工个人信用报告。银行应通过本行信用系统核实后,办理提取业务。
银行贷款审批流程: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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