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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如何审批贷款?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2021-11-11
(1)借款人申请时,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贷款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凭证;但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且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5、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6、借款人的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的,各方应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一方无法偿还贷款的,其他方应继续承担还款责任。(二)受理和调查信贷部门收到上述信息,调查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首付是否足额存入信用社销售的专用账户;2、房价是否合理,是否等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是否超过60年;4、抵押担保是否足够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权利证书。(3)贷款审查。贷款审批部门的重点审查: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2、购买的房屋价格是否等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3、共有人是否出具合法的书面意见,同意抵押;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审查部门审查后,可以与借款人和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理主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说明合同条款。借款人完成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贷款人应填写借据,借款人应签字或按指纹确定。同时,借款人应签署《划转扣款授权书》。信用社直接将款项划入信用社开立的开发商销售账户,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发放,开发商应出具收款证明。信贷部门应在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归档。

相关法规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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