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出了相应规定:一、 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能够书面申请,也能够表面申请。表面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解决。 2、如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审理。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起因总归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关于代理词的辩护点这都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可能专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某些水平比较高的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就会有一些比较新颖的辩护点,说白了辩护点是要自己想的,而不是法定的。
1、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是由调解组织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处理。 2、若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超过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去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93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