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关于平台自融,国家目前没有明确法律定性。 2、但普遍认为,自融平台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是指私募基金募集主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使用资金相关的活动,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活动: (一)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但是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 (二)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私募基金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私募基金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属于股权融资,私募基金是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对标的进行投资,私募基金持有标的股权,通过企业分红、溢价转让、被并购、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1.私募基金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属于股权融资,私募基金是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对标的进行投资,私募基金持有标的股权,通过企业分红、溢价转让、被并购、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