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住院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支...
医保起付标准就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线。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90%支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一、医疗事故伤残赔偿金如何赔偿。 (一)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概念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障碍,不仅影响了今后的生活能力,还影响了获得经济收入者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进行生活补助,相关负责人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这个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维护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予以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计算伤残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说明书上没有明确说明如何根据残疾等级区分赔偿水平,但是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赔偿水平应该不同。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其计算公式是: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r注:残疾系数是指受害者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残疾等级。 二、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是指受害者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注册费、检查费、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侵权行为诱发受害者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根据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适当赔偿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情况,参考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注册费。一般以诊疗机构的挂号证明书为证明书进行赔偿。 (二)检查费用。根据诊断和治疗受伤的需要,必须根据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检查所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私自进行检查所交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疗费用。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3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3,133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