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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2-10-20
武汉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一级医院400元;(三)二级医院600元;(四)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武汉医保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武汉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属于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两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0元执行,不予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后,再到高级医院住院的,仍执行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不予减半;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除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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