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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配偶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一半将作做遗产被继承,另一半作为还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纳入继承范围,如果按照继承处理,那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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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在现场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上述人员带上所有资料和公证书原件,向住房管理局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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