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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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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能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而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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