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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的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需...
保险一般会被法院执行。从一般意义而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不能予以强制执行,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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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不可以冻结当事人的社保卡。社会保险专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冻结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不可以冻结当事人的社保卡。社会保险专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冻结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的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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