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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问题

2022-03-30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1],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可知,没有进行营利活动,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必须满足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一条件,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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