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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
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有关部门在办理中小企业申请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年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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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创立十八个月内的小企业按照本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中小企业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侵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举报。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提出举报、复议、诉讼的中小企业不得打击报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强本市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市金融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本市中小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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