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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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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规范,明确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主要内容、制定和审批程序、管理责任与要求等。制定应急预案执行国家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国家尚未制定分级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备案。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安全巡检制度,或者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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