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操作: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即以劳动合同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从以上三地地方性规定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界定来看,多认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系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该观点也是司法实务中对于《劳动法》就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相关规定理解的主流观点,并被裁判者普遍采纳。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1、如果你的工资发放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相等,那么工资基数就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项目。 2、如果没有约定数额,工资基数就应该以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为准。 3、如果你的绩效与工资是错月发放,那么应合计两部分。 4、注意非经常性发放的奖金不能计入基数。 5、如果是计件工资,那么就按计件单价*工作时间作为基数 6、如果是年薪制,按照月平均计算 7、计算好的基数,我们只要按照工资的150%(晚上加班),200%(双休日加班),300%(法定假日)计算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932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