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超过工伤申报期限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工伤,判决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肯定了工伤职工有请求工伤事故赔偿的权利,而且避免了行政诉讼程序复杂的诉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间,如果不是劳动者及其近亲属的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在超过了时间后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