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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土地免除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公司自用土地 (三)宗教寺院、公园、名胜...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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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土地使用税在下列范围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者或实际使用土地者纳税。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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