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包工头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几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 根本的原因,在于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他们相当一部分人感觉自己和在家农田里劳动区别不大,而不是城里那些正式工人。而且很多人都是跟家乡的包工头一起出来,大家都认识,经亲戚朋友介绍在某处打工,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没有必要做得那么复杂,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他们向老板要工钱时除了一纸欠条,再也拿不出其他的法律依据,工钱发与不发,只能凭老板的心情了。 包工头不是没有钱,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在个别地区、个别人身上仍然存在,而且人数不在少数,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其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钱开车,远走高飞,务工人员吃亏受骗。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包工头为达到其目的,低价承包后,以农民工工资为筹码,利用各部门维稳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采取让人很难接受的手段来提高单价、索要款项等。 解决之道: 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制度进行约束。但我们还应该从加强全民的道德意识入手,让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从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 同时,农民工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为包工头的花言巧语所蒙骗,一定要跟他们签定书面依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别受包工头所利用,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不要听信包工头的所谓承诺,依法选派代表到相关部门直接投诉就行,别让自己成了包工头要挟相关部门的工具。
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工地工人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项目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的,也承担部分责任,工人自身有过失的,也承担一定责任。您对答案满意的,请给予好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94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