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撤销其注册登记:(一)输出的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严重不合格的;(二)输出的废物原料应当退运,供货商不配合收货人...
本办法中的“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天”为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源自特定国家(地区)、特定类别的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预警类别采取加严检验、全数检验或者不予受理报检等措施。
收货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超出业务范围开展进口活动的,由检验检疫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变更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