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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及减免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建设、养护地方公路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的荒山、空地、滩涂、河流取土、采挖沙石料、取水时,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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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公路管理站,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编报乡、村公路修建计划;(二)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绿化,(三)维护乡、村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秩序;(四)按照有关规定控制乡、村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处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设施的建筑事宜;(五)依法制止、查处侵占、损坏或利用乡、村公路的行为;(六)负责筹集、管理本乡(镇)地方公路建设资金;(七)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本条例,(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公路管理站,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编报乡、村公路修建计划;(二)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绿化,(三)维护乡、村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秩序;(四)按照有关规定控制乡、村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处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设施的建筑事宜;(五)依法制止、查处侵占、损坏或违章利用乡、村公路的行为;(六)负责筹集、管理本乡(镇)地方公路建设资金;(七)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本条例,(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禁止在地方公路上打场、晒粮;禁止污染、腐蚀地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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