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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因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其他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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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废除了公正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因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订立遗嘱的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相关延伸】 问: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答: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打印遗嘱。 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如果想要订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订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合法生效的遗嘱共有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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