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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所以无论是你们对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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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如果债主会议对该债主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被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后申请。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的线索。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上诉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不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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