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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如果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履行该合同义务,对方也无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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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 未到期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在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只有在履行期届满后,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财产、账簿等信息的基础上,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务人财产。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一般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结束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消除。未到期债权不作为到期债权纳入破产程序进行申报和清偿的,破产程序结束后,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无法清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能达到破产程序集体清偿的目的。因此,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这样,对债务人享有未到期债权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过债权申报获得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地位,享有破产财产的偿还权。
《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企业破产法》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未申报的债权不采用职权主义保护,即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将自行消灭。《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必须在10天内通知债务人,发表公告,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单后10天内通知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为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将承担丧失债权,丧失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消极后果。不申报抵押债权将失去优先偿还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不仅要申报债权的金额和相关证明资料,还要申报财产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证明资料。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登记时,按是否有财产抵押担保分别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报债权但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依法只能以一般的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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