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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异议,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者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机构予以纠正。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以实现债权债务为目的,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参与人进行民事执行活动的程序。是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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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是为了保护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尽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其特殊性,但其毕竟属于诉之一种,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看,执行异议之诉均按普通程序审理。也就是说审理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和程序。而且,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的审理程序来查明相关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符合诉讼的一般原理。此外,从我国目前审判实践来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均由各审判业务庭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基于此,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应依普通程序审理,无需另行设置专门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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