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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早已立案侦查审理的,不可再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未要求行政裁决为提到行政诉讼法必经之路程序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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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者,还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途径,两者之间表现为相互补充或程序上的相互承接的关系。根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任意由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选择,这种行政复议称之为选择复议;还有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这种行政复议称之为必经复议,也称复议前置。、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者,还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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