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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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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再次鉴定,其救济方法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工伤鉴定一年以后或者多年以后伤情严重变化、发展,可以重新认定或者重新工伤鉴定的。
伤者职工直接劳动局工伤科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后需要公司签字盖章的请公司签字盖章,然后再配合如:工伤认定书、出入院证明等等材料,将资料交给劳动局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书;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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