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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职务;2、 客观上,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3、 主体是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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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也就是说,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为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之便,以贪污罪、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处罚规定】对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忏悔,积极返还赃物,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三条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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