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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赔偿的主体对象不同,工伤保险赔偿的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雇佣关系的主体是雇工,而不是城镇职工。...
1、要看死者是哪个省份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高一点; 2、要看死者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这个差别很大,城市人赔偿基本是农村的二倍。 3、要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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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5、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是工伤伤亡,工伤职工即使存在违章、违规操作而伤亡,个人也不承担责任,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民事的人身伤害赔偿(在工作中意外死亡),则要根据责任来定赔偿。 承包商没有营业执照,为非法用工单位,那么,你哥与承包商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按工伤来处理。只能到法院直接起诉承包商,要求赔偿(可参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一次性赔偿大约为10倍当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当然,得按责任比例来赔偿,如对等责任,只能赔总额的一半)。 因政府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承包商,应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将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当然,你也可通过该政府部门协商解决。 承包商没有营业执照,这是有可能的,但接的政府工程,他必然是挂靠别家公司的。 现在不应当追究这个问题。追究过头了,万一工头跑掉,政府说“谁请你的,你找谁”,那就成了无头案了。 这是工伤,是肯定的,问题是对方是否承认。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直接找律师。当地不行,就一级级往上告。
1、要看死者是哪个省份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高一点; 2、要看死者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这个差别很大,城市人赔偿基本是农村的二倍。 3、要看死者有地被抚养人、被赡养人。 4、死者的年龄,60岁后赔偿与60岁前有较大差别。 在江苏,一般情况下60岁以下的,农村人估计要赔偿到30万左右,城市人一般在6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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