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标准如下: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二手应该注意: 1、购买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可以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首先必须明确卖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满五年。对于购买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客户应该注意:客户如果购买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出140平米的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的。 3、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时应需谨慎,以防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在买房时一定要确定该房的产权证后在进行购买。同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对于流程、政策了解的比较清楚的大型中介来帮忙规避风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和房地产开发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4、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经济适用房是指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安排的住宅。 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土地使用一般实行行政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各种批准收费,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三个显著特点。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