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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那么,当公司设立失败,因设立行为产生费用该如何承担呢?由于未成立...
公司未成立的,债务由公司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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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1、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所有发起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设立公司应当进行工商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成立顺利,成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公司开设费用中,由成立公司承担。那么,公司成立失败时,成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呢?未成立的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由于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而产生的对外债务,应由所有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内部按约定或出资比例承担。由于一些投资者没有支付出资和其他错误,公司的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过失者承担发生的设立费用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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