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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股权法律风险有: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转让股权法律风险有: 一、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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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股权法律风险有: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转让股权法律风险有: 一、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 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 三、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即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受让人成为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了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然不能马上就享有股东的权利; 而是在股东变更登记后开始享受股东权利。在实践中,有的出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得受让人的相关权益遭到损害。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明显不同,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转让在法律上存在效力上的风险。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也就是股票买卖。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有着十分严格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不在此转让而采用其他方式转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也是无效的。 (4)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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