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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能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可以,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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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注意,认定是否工伤是社保机构的专属权利,仲裁和法院不能干涉,这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严格划分,除非遇到极有勇气的仲裁员或法官,否则没人愿意越界的。 2、即使你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所说情况属实,也应该先向社保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这不是复议,而是骗保,不受复议期限限制的——但你是骗保的共犯,一样要被处罚。 3、你可以先向社保申请撤销,取得书面回执,然后持此回执及相关骗保证据向仲裁或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等待社保决定。但不一定能行,要看具体情况。
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鉴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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