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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包工头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转包单位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
没啥大问题,如果大家的格式都是如此也不必担心,但我认为你还因加上受托人应合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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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因为工伤伤残身体的补偿已有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劳动关系解除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作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作为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择业和工资待遇的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后,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工伤方面的优待。订立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文书,是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除非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协议是违法的、无效的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主要针对个人,这样的企业不安全,建议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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