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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结束,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受送达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申请人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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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想法案例,对于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书的具体情况如下目前国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把房屋当做地上附着物来对待,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充满地方政策的影子,大都低于同一地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本案中安徽省政府在批复对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把委托人房屋所在地段按照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都是对委托人合法权利的侵犯。所以,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要求撤销相关征地批复,直指省政府的违法批复行为。最终在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行政复议的胜利,使得委托人在维权过程中取得阶段性的重要胜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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