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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的身份证和挂失的身份证号码是一样的。身份证号码,是每个人终身不变唯一的号码。法律链接:《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在2014医保年度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您帐户内的历年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的个人自负部分,历年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自费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上述医保待遇,您在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当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若您是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从2014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无事后报销手续。另外,若您在外省市有参加医疗保险,您在上海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回当地进行报销,建议您向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进行询问。
从你所称述的情况来看,第一,你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你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开设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从这一点看,你是明知的。身份证是不可以随便出借的,由此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你有一定的责任;第二,拖欠费用,你朋友的朋友有主要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如果电信部门要求你承担责任的话,你必须举证证明你不是实际的使用人,你没有自己的签名办理过相关的业务,你可以不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30-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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