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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怎么用身份证报销

2022-03-22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在2014医保年度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若您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当年帐户资金支付,当年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承担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出部分,若在一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就医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您帐户内的历年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的个人自负部分,历年帐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自费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上述医保待遇,您在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当场享受,无需事后报销。若您是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从2014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无事后报销手续。另外,若您在外省市有参加医疗保险,您在上海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回当地进行报销,建议您向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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