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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银行卡被盗用对银行有责任吗

2021-11-15
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卡在身上钱没了,银行负责银行作为发放银行卡的专业金融机构,有义务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由于银行忽视了银行卡和ATM机的安全管理,其ATM机无法识别假卡,导致储户银行卡中的资金损失。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的所有经济损失。2、在消费过程中,店员盗窃卡信息,导致银行卡被盗。对于储户来说,他们正常在相应的消费场所刷卡,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犯罪嫌疑人恶意窃取。此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的过错应归咎于商家的管理疏漏,储户本身没有过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违约,合同当事人即银行也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银行应承担因其错误支付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当然,被告赔偿损失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将银行卡交给熟悉的人使用,导致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银行应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储户不慎保管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无法与银行安全系统正确识别假卡,共同导致存款被盗,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银行未能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和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假卡,因此储户账户中的存款被人用伪卡取走。银行盗取存款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制作伪卡需要取得卡内的账户信息,在ATM机上还需要密码才能取款。储户的银行卡密码由储户自行设置,也有义务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账户信息。储户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熟悉的人,违反了储户与银行之间关于不得转让或转让银行卡的约定。储户未能妥善保管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也是银行卡克隆的原因之一。因此,储户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规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出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 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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