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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屋,隶属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限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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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如果事实是这样的:婚前你以自己的名义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婚后按揭贷款是你父母交付的,依照法律规定,房产就是你的,没有女方的份额。 如果事情是这样的,婚前你以自己的名义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婚后你是用自己的收入或者是用你们夫妻双方的收入交按揭贷款,那么,婚后所交房款占整个购房款的比例是多少,该比例的升值部分交的按揭贷款的二分之一归女方。 如果谁交的按揭贷款(是父母,还是你)交的按揭贷款。不清楚的话,婚后部分归夫妻共同共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2、婚前买房本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是当然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男方同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3、女方因在产权证上加名,而成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人,拥有了房子的一半产权,离婚时,有权要求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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