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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是从事存入银行或者是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行为。认定我们国家的挪用公款罪关键是需要去分析一下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区别,并不是...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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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七种特定款物。 4、以犯罪主体确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集体资金。 5、能够认定的特殊款项。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下四个要件确定。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会占有,有的会获得收益。而且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关联、相对独立的权能,所以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额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额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第四,主观要件本罪方面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 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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