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执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服从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突发事件应对需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人民政府通报;(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六)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通报相关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7人已浏览
1,164人已浏览
1,217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