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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七条

2022-09-09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人民政府通报;(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六)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通报相关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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