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区域间应急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布的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接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行为等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规定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及其标识,或者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调查核实,或者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造成损害后果的;(四)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的;(六)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期间,不实行值班或者值班时擅离职守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工作经费、物资的;(八)突发事件发生后歪曲、掩盖事实,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包庇对突发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6人已浏览
667人已浏览
1,237人已浏览
1,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