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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需求,要在境外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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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业务需要在境外银行开户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户。2、有条件申请的企业。企业在海外有经常性的零星收入,需要在海外开立账户,收集收入回国内;企业在海外有频繁的零星支出,这类账户的资金存入应由企业从国内汇出;由于业务特殊需要,必须在海外开户。3、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户申请,应包括开户理由、货币、用途、收支范围、使用寿命、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2)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按规定缴纳资本验资证明;(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必须附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4)企业使用海外账户的管理方法。
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限制类的,则需先行经过商务部门(俗称外资委)的审批,在获得审批之后,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而如果所投资行业属于非限制类的,则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可直接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工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一种方式是新设公司,而另一种方式,则是由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对于以新设公司方式进行的非限制类行业的境内再投资,在完成新设公司的工商登记之后,应当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而股权购买的方式则无需进行该备案登记。 那么问题时,如何判断限制类行业与非限制类行业呢?对此,法律依据则是国家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以外的行业,均属非限制类。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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