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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医疗费是工伤待遇的问题。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是否满16周岁分两种情况处理: (1)未满16周岁的人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员工工伤医疗费是工伤待遇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以是否满16周岁分两种情况处理: (1)未满16周岁的人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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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进厂,工作中遭到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工人分担工伤保险职责。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到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得到相应赔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本领判定。冒用他人身份遭到工伤意外伤害,即使用人单位交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组织记录的参保爱人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组织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导致的后果,司法实践中,工人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犯错,但用人单位未尽有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犯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两方根据犯错比例分担。一些省市限定工伤工人承受应由社会保险组织支付部分,用人单位承受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一些省市限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也承受部分。诚实信用是做人的本分,工人冒用他人求职不可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次会议议论通过)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到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限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到16岁,由冒用人承受主要职责,用人单位承受次要职责;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岁,由用人单位承受主要职责,由冒用人承受次要职责。对法律法规限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冒用他人身份进厂,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分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虽然冒用他人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遭受职业伤害是客观事实,应当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赔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应当以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冒用他人身份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记录的参保对象本人也不再其中,因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对其进行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司法实践中,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一些省市规定工伤职工承担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一些省市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也承担部分。诚实信用是做人的本分,职工冒用他人求职不可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明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已满16周岁,由冒用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由冒用人承担次要责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劳动者无须进行分担,仍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临时雇佣的工人在工作岗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一般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一般情形是,受伤的工人以雇佣关系,主张雇主(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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