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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合议庭组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
合同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合同变更前的合同在内容上失去了同一性与连续性,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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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4.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1.判决书是不能当房产证使用的. 2.有房子就应该得到赔偿.前提是拆迁公司的人愿意为了一份判决书出钱.而且没有人对这个赔偿提出异议. 3.不是以判决书来办理房产证.你首先要知道这套房子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如果有.你在拿这你的判决书证明这套房子归你所有.然后在由房地局告诉你如何去办这个房子的房产证.所以你要先搞明白.这个房子能不能办理房产证.还有.你们的自建房.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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