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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机关应当根据服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情况,完善管教措施,开展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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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实行校外人员入校检查登记,及时制止危害、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学校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管理制度,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处理校园及其周边治安事件。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处分,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的陈述、申辩,并给予答复,同时在处分决定中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受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受处分较轻的,不记入个人档案。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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