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人的欠款债权人可以将这房子卖掉

2022-02-11
1、如果债权人愿意提供当地廉租房,且面积符合债务人及其被扶养人生存发展所必须的面积或者愿意提供符合当地租赁市场5至8年的符合其生存发展必须面积的房屋租金,对于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予以执行。扣除上述费用之外,剩余部分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欠款。“人民法院保护债务人的唯一生活用房,是保护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副局长在公开场合的表态,因此,只要债权人愿意依照上述原则提供给债务人及其被扶养人相应的生活保障住房或相应的租金,对于其唯一住房是可以用于执行拍卖的。2、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B、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C、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