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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2、考察在实施偷拍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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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陈某、张某、李某三人同时在一家公司就职。一日,张某与李某上班网聊被陈某发现。陈某用手机偷拍聊天内容,并向单位主管反映。结果张、李二人奖金被扣。请问,陈某偷拍私人聊天记录构成侵犯隐私权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陈某私拍聊天内容的行为确实欠妥,但是根据其以二人在上班时间聊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交给主管经理这一行为来看,其主要是出于执行公司纪律的目的,并无窥探隐私的主观故意。根据现有证据,陈某并无其他传播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一般来说是构成的,但是在下文案例中由于部分原因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受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款、十日以下拘留。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对侵犯隐私权量刑做出了说明,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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